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做好新时期农村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突出的短板在农村”“没有农村的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一定要走符合农村实际的路子,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体现农村特点,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这些要求明晰了农村问题的重要性,阐述了破解农村发展的关键问题,提出了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指明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方向。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给为主要目标,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更加注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壮大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探索建立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并强调“加快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可以看出,编制实施好村土地利用规划,已经成为修补农村短板、传承美丽乡愁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通过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实践探索,在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随着农村改革与发展不断向纵深推进,迫切需要通过编制实施村土地利用规划,细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和安排,在村域层面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探索“多规合一”,规范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聚合各项涉农政策要素,发挥资源配置的“乘数效应”,实现农村改革发展新的突破。
浙江、天津、重庆、江苏等地都陆续部署开展了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试点工作,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实践探索,形成了一批好成果、好经验、好方法,给新农村建设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今年2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翻开了土地利用规划新的篇章。5月,国土资源部与共青团中央、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举行全国村土地利用规划志愿服务活动启动仪式,鼓励广大志愿者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积极参与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实践,为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智慧力量。6月,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首次将“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专项行动,引导青年大学生积极投身村土地利用规划志愿服务。通过上述活动,各地逐渐加深了对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正成为新时期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营造和社会建设活动。
当前,我国广大农村已经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战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入攻坚期,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农村土地利用方式丰富多样,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必将促进农村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积极转变,可谓“小规划、大作为”!
 
发布时间:2017-09-09 22:00文章来源:中国土地学会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