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2022年9月委托北京恒兴华建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廊坊市2022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现将廊坊市2022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调查地块概况

廊坊市2022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潘村,地块北至在建临空经济区航润道,南至在建航祺道,西至在建白家务路,东至在建翔升路。调查地块占地面积1.5179公顷(约合22.77亩)。土地所有权人为潘村集体。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316公顷、园地1.3371公顷、林地0.0701公顷、农村道路0.0175公顷、沟渠0.0616公顷。根据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廊坊市2022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规划审查表》,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内容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对收集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可知:

1)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农村道路及沟渠等。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及污水灌溉等。

 2)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园地,曾种植梨树;部分区域为耕地,曾种植玉米及小麦;部分区域为林地,主要种植杨树;其他区域为农村道路及沟渠用地。种植梨树、玉米、小麦农药用量较少,可能使用一定量农药及化肥,用量较少,未施用过难降解的有机氯农药。

3)根据人员访谈了解到,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土壤监测。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未发现化学品使用,无刺激性气味,土壤无异味、颜色无异常情况。根据验证性检测结果,现场采集的10件土壤样品pH值为8.30-8.66,整体偏弱碱性;重金属和无机物中六价铬未检出,汞、砷、镉、铜、铅、镍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均未检出;27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均未检出。

4)地块周边周边1000米范围内历史上无大型工矿企业,均为耕地及村庄,部分地块曾用于花卉种植,部分地块曾作为养殖用地,养殖淡水鱼等,养殖规模较小。通过水文资料分析,调查地块发生污染或受到迁移污染的可能性小。

5)从调查地块的利用现状和历史,以及从调查地块周边环境的现状和历史看,调查地块受到污染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其历史连贯性清楚,现状明了。

从以上勘查和人员走访结果看,完全符合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4条,第4.2.1款若第一阶段可以确认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则表明此块地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之规定。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受污染的可能性小,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地块可作为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三、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无需进行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及治理修复工作,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赵广月

联系电话:13833649292

五、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北京恒兴华建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育钊

联系电话:13700368900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35号院1号楼5层A517号房间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