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通报增刊第1期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行为,国土资源部制订下发了《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遵照执行。

  2014年第四季度,为检查各地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的情况,国土资源部组织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和有关专家,对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中的出让地价评估报告进行了随机抽查和评议,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等13个省(区、市)70家评估机构的70份报告,重点从技术路线、方法选择、底价建议等角度进行检查,有46份报告不符合《规范》要求。

  一是技术路线不符合要求。一些机构出具的报告,仍按照毛地价加上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方式确定出让底价,与《规范》有关“参照当地正常市场价格水平”的要求不符。

  二是方法选取不满足要求。一些机构出具的报告没有按《规范》要求,在估价方法选取时选取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剩余法之一,以及成本逼近法、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之一。

  三是底价决策建议不满足要求。一些机构出具的报告没有明确的底价决策建议及理由。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评估机构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贯彻执行《规范》。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定期组织行业协会和专家,抽查评议出让地价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抽查评议结果。国土资源部将在2015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继续抽查评议出让地价评估报告。
 

2015年1月9日